吉林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社会组)围棋 比赛竞赛规程
吉林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社会组)围棋
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长春市体育局
长春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长春市围棋协会
长春市阿尔法体育俱乐部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
成人组、17岁组:2018年7月17日至18日,早8:00开赛
12岁组、 8岁组:2018年7月19日至20日,早8:00开赛
比赛地点: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五、参赛范围
1、参赛单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围棋协会均可以市州名义组成代表队参加。
2、代表队组成:各代表队每个组别限报男子5人女子3人以内,各单位可根据省运会围棋项目的比赛日期,进行本地区代表队选手选拔赛。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非职业棋手可以参加:具有吉林省户籍的二代身份证;具有吉林省内大、中、小学校学籍证明;具有吉林省工作三年以上工作证明;具有吉林省常驻人口证明(暂住证)。
4、各代表队可报领队及教练各一人。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
1、竞赛项目
围棋个人赛和团体赛
2、组别
成人组男、女个人赛,成人组男子团体赛
17岁组男、女个人赛
12岁组男、女个人赛
8岁组男、女个人赛
七、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
执行国家体育局总局审定的2002年《围棋竞赛规程》。
成人女子组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制和轮次。
成人男子组、17岁组、12岁组、8岁组根据报名人数进行7—9轮比赛。
17岁组、12岁组、8岁组男女混合比赛分别录取。
2、比赛限时
净时制,个别限时,青少年组根据各组报名人数单方限时30分钟—45分钟,成人组单方限时45分钟,超时判负。
3、分组办法
成人组限2000年12月31日以前(含)出生选手参加,男子团体赛每队3人;
17岁组限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选手参加;
12岁组限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选手参加;
8岁组限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选手参加。
4、成人组男子团体赛和个人赛名次一次性排出,名次不并列。报名时必须要注明参加团体赛运动员名单(否则作为弃权),团体赛成绩按棋手名次加分,少者列前。
5、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八、录取办法
1、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省运会组委会对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四至八名颁发证书。参赛不足8队(人),减一录取。
2、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3、段位授予办法:
成人男子组:前十六名授予业余5段。顺延至二十六名。
17岁组:前十二名授予业余5段、顺延至前十六名,前三十二名授予业余4段。
12岁组:前六名授予业余5段,顺延至前十二名。前二十二名授予业余4段。
8岁组:冠军授予业余5段,前六名授予业余4段,前十六名授予业余3段。
注:女子组不单独授予段位。以上段位由参赛单位持秩序册和成绩单,与吉林省围棋协会联系办理。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请于2018年7月9日在微信关注公众号“奥运动”进入报名,确认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改。
奥运动网络技术顾问:李 鑫 15504486798
沙显赫 13604322710
竞赛组织 联 系 人: 赵玉辉 18686634361(微信同号)
潘照威 13180822833
(二)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1、体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报名单;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3、意外人身保险证明;
4、运动员常驻吉林省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学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供意外人身保险证明;
(三)各代表队于2018年7月16日19点前到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报到,19点召开领队会。
十、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器材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
(二)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十一、保险
参赛人员由各参赛单位购买比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裁判员与仲裁
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
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仲裁委员会由3人组成,由主办方指定。
十三、其他
(一)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